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
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
作者:黄行健         日期:2021年09月13日
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大学生自主选择机会,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引导专业建设主动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转换专业的工作程序,根据《桂林理工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换专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 第三条 各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各专业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转换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合理流动,除国家规定或本专业学习必需的限制性条件外,各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各专业不得为申请转专业学生单独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大一、大二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可申请转换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第五条 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本大类内转出或转入,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专业学生不得转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应用本科或普通本科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换专业。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换专业的时间为第二学期、第四学期, 一般为 4、5月份。 第七条 各专业每年级拟转入总人数由各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综合当年招生人数、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学生转换专业按以下操作程序进行;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提出转出申请; (二)所在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审核同意后,由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统一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转给拟转入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 (三)拟转入专业所在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审核,并对符合转换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核; (四)拟转入专业所在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第九条 各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要成立转专业工作机构,积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学生盲目选择;并通过笔试或面试等方式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对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生接到转换专业批准通知后,须及时办理转换专业手续,并在下学期开学初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另一专业学习后,学号不变,其管理工作由转入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负责;并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转换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如有以往学期未选修的课程,必须跟低年级补修,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毕业;如转入专 业不同年级教学计划有修改,转换专业后无法跟低年级补修课 程,学生须在转入专业所在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教学秘书处核查与应修读课程性质相近、学分相同的课程,凭教学秘书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盖章后,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个人教学计划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在转出专业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按下列办法认定: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代码相同的课程, 均视为相同要求的课程,转换专业后该课程无需再修读,考核成绩保留;名称相同而代码不同的课程,如转出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由拟转入专业所在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向教务处申请课程替代, 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转出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低于转入专业,需补修该课程;其他已修读并取得学分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的课程,计入学生成绩单(显示为任选),但不计入学生毕业要求的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港澳联盟免费资科大全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桂理工教〔2015〕19 号)同时废止。